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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论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团结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入阐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历史必然,明确提出了新时代新征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总体要求,为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这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进程,必然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以中华民族大团结促进中国式现代化。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进中华文化认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中央强调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是着眼于维护中华民族大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的重大决策。前进道路上,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各族人民的心紧紧连在一起,把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凝聚到一起,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共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盛举。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必须深刻认识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大团结。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各族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巩固各民族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文化认同是最深层的认同,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使各民族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强大精神文化支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一个民族都不能少,要加快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各民族共同富裕。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途径,要推动各民族全方位嵌入,积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共同努力奋斗。面向未来,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起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磅礴力量。各民族大团结的中国一定是无往而不胜的,一定是有着光明未来的,我们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必然会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会到来。

  《 人民日报 》( 2024年09月30日 02 版)


  (转载自:http://opinion.people.com.cn/n1/2024/0930/c1003-40331198.html)

 



 
通知公告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
2024-07-24 15:34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背景导读: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等一系列重要会议,颁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文件,统一战线进一步开拓创新,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

制定颁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部署,并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党中央直接领导了《条例》起草制定工作。2014年、2015年,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都将起草《条例》工作列入其中。中央统战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条例》起草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研究梳理重要政策,深入开展重点调研,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的意见,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的意见,并听取了各省区市委统战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的意见。经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于2015年5月18日正式颁布实施。

《条例》是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按照党中央要求,2019年中央统战部着手开展《条例》修订工作。中央统战部系统学习领会党中央最新精神,围绕《条例》修订分别赴20个省区市进行调研,汇总整理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形成初稿后,广泛征求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之后座谈听取了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部分省级党委统战部部长的意见。经党中央批准,2020年12月21日正式印发《条例》。

这次修订《条例》,是加强统一战线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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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的《条例》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统一战线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同时,明确将服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纳入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系统总结并首次在党内法规中明确统战工作的原则。修订后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为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方向指引。

《条例》修订的突出特点是通篇贯穿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就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作出专门规定。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并强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统一战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新增“统战部门自身建设”一章,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等方面对统战干部队伍建设提出要求,确保统战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些规定,强化了党在同心圆中居于圆心的地位作用,进一步巩固统一战线“众星拱月”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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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统战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条例》对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有关规定和具体表述作了完善。

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结合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形势任务的新变化新要求,《条例》对地方党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各级党委统战部职责、统战干部配备等作了修订和完善。

《条例》规定了党委的主要职责,强调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党委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加强基层统一战线工作、健全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并对其他具体职责作了调整和完善。《条例》还规定了其他部门、单位的党组(党委)参照党委职责履行相应统一战线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以及各级党的机关工委依照授权,加强对党和国家机关统一战线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的职责。

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统一战线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条例》对各级统战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归纳、梳理和完善,使统战部门的职责任务更加全面、清晰。

《条例》除规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根据近年来基层统战工作任务明显增多、职责明显加强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乡(镇、街道)党组织应当有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其中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明确专人负责”,规定“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设置统一战线工作机构,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党委应当明确相应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此外,《条例》对统战工作任务重的其他单位也作出兜底性规定,要求 “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条例》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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