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主要精神
2月2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制定的关于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专门文件,在统一战线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主要精神有八个方面,其中提到,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党外代表人士是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作出较大贡献、有一定社会影响的非中共人士,包括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宗教界代表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港澳台海外代表人士等。政治坚定、业绩突出、群众认同,是党外代表人士的基本标准,也是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
注重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党委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所在单位、所属党派团体和同级人大、政协的联系,从总体上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情况。
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谊交友:要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