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共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阳光监督员聘任仪式在云南省委举行,中央纪委委员、云南省委常委、云南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冯志礼出席会议,为阳光监督员颁发证书并发表讲话。我校民革支部主委、昆明滇池(湖泊)污染防治合作研究中心副主任肖磊参加会议并受聘担任阳光监督员。
冯志礼书记指出,云南省纪委监委正式选聘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老干部、教师、医生、记者,以及来自党政机关、公检法司、国有企业、街道社区等多个部门单位的干部代表为“阳光监督员”,以此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建立“阳光监督员”制度是破解“谁来监督纪委”课题的一次尝试,是纪检监察系统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具体实践。阳光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执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利用自身条件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进行全面监督;参加干部监督有关调研活动、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及工作座谈,列席有关会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及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肖磊老师表示,将充分发挥自身的行业优势、专业优势,多行义务之举、多出监督之力、多建肺腑之言、多献务实之策,积极为打造“云纪铁军”和构建云南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