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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研究
高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机制的构建路径研究
2016-05-16 00:00 来源: 作者:郭鹏群 

近年来,高校贪腐现象有所蔓延。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已有数百名高校官员和工作人员被查,特别是在高校扩建、扩招等领域,腐败现象触目惊心。如在安徽师范大学系列案件中,有12名干部遭到查处;再如云南民族大学原党委书记甄朝党受贿700余万,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的招生腐败大案,以及2014年半年多一点,就至少已有18位高校领导被查处,其中一半以上是高校党委或行政正职。

原该是一方圣土,履行教书育人之处的这些腐败现象,令人震惊,也受到了舆论的强烈关注。与此同时,人们在赞赏反腐力度加大的同时,也开始质疑监督机制的滞后以及部分高校的管理之乱,去行政化的呼声日益高涨。但需要注意的是,高校不同于政府部门的行政机关,其权力运行有自己的特色。事实上,高校在行政司法等监督机制的背后,更应该注重学术权力的制衡作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审查制约作用等,进而构建有效的高校内部监督系统,这对高校的科学化运作与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

这其中,高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应该进一步发挥,并形成长效机制。众所周知的是,高校与其它的行政机关相比,是知识分子较为集中的地方,更是民主党派和党外干部的人才聚集之地,汇集了一批数量多、层次高、联系广、影响大的党外知识分子代表性人物,拥有了一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级政府的特约督察员等,具有较为丰富的参政经验。他们在工作上兢兢业业,对学校各方面的情况熟悉知晓,对学校的发展热情关注,对国家的兴亡较为关心,是能够担负起高校民主监督责任的重要力量。

但在现实生活中,高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常常被忽略。事实上,民主监督的实质,是高校民主管理的重要内涵之一,是体现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之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人心,实现伟大中国梦的重要推手,也契合了当前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而如何在当前的高校管理体制下建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长效机制,并进一步从党派出发,探索民主监督、政治协商的新途径、新办法,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现实针对性。

一、从民主监督的内容上来看,政府要支持高校民主党派依法监督“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推动“阳光治校”方略的实施

2002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成为保障“知情权”的一大进步。2010年,教育部总结经验,又通过了《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但时至今日,这些条令的落实还不尽如人意。特别是高校的财务收支、三公经费,以及基建、采购、后勤和招生等领域,透明度不够,这也是腐败的高发区域,更是民主监督的重点所在。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与高校长期依附于行政机关,作为独立法律主体和责任主体的意识不强。部分高校体会不到通过信息公开树立良好社会声誉和形象对自己的重要性,这与国外名校形成鲜明对比。欧美高校如果信息不公开,就没有社会公信力,就没有人来上学,也不会有各种社会捐助”(1)。而在我国,高校的信息公开,既没有动力机制,也没有程序制约,而事后的监督也很不到位,这就造成了高校信息公开的随意性与选择性,对民主监督的实施,形成了极大的制约。

众所周知,信息公开的核心是“公开”,关键在“真实”,难点在“监督”。没有监督的信息公开必然会出现走过场,流于形式,时断时续,随意而为;只有加强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才能持之以恒、深入开展。因此,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进而建立一定的追惩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从我国政治体制现状来看,要实现和增强我国民主监督的有效性,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强高校的公开办事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当前相关法律规定,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并不具有“权力”性质与“强制”效力,民主监督需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实施,这对民主监督的内容定位提出了较高要求。也正因此,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首先要从督促“信息公开”入手,积极进行“建议、批评、反映”的权利,依法推动高校党委行政的“阳光治校”方略实施。一旦所有高校的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则腐败无处可逃,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运行才能更加彻底,这应该成为高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点内容。

二、从组织结构上来说,政府要支持民主党派依托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平台,设立民主监督委员会或监督员,推动高校治理现代化

在现实的高校体制中,不懂教育的人也可以直接调整到高校做干部,教授博导等争相竞聘校级或处级干部,都间接反映了行政权力的极度膨胀。而行政权力主导下的高校,行政干部对学术和教育资源分配,学科布局,人才引进等方面的垄断,扭曲了大学的价值观,助长了权力的寻租,并压制了学术的权威性与教育教学的重要性。更重要的是,这样的行政机制,在高校内部得不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官场化也使得高校一线教师怨气较大,工作积极性受挫,并直接影响到科研教学的质量,因而高校“去行政化”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必须加强由教授等组成的学术委员会的权威性,合理划分学术委员会与行政部门的权限,坚决取缔学术权力被行政权力所取代的不正常现象。因为现代意义上的大学,科研与教学不应该依附于“命令式”的行政权力,以教授为代表的知识分子,必须拥有一个相对独立的精神空间,要对学校的学术与教育资源分配,学科布局等拥有较大的发言权、决策权,对学位授予、课程设置、培养方案等方面上更要拥有决策权。换句话说,行政权力只是服务与保障,但不能替代学术委员会在科研与教学上的权威性与专业性。

与此同时,也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现对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监督与制衡。要通过教代会,畅通利益博弈机制,对重大决策实行民主化的听证与监督。教代会代表,一定要在各部门民主选举,使得那些敢于直言,能关心学校与教职工利益的代表脱颖而出。每次教代会,形成代表提案与全体票选制度,从而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与民主平等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解放压在一线教师头上的压力,激发其爱校的热情与创造性。

然而,现实中的高校,三者机构虽然均已存在,但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大都由行政干部担任,与行政权力有一定的重叠性。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才开一次,且走过场的甚多。这离现代化的高校教育体制相去甚远。 换句话说,构建学术、行政、教代会三方制衡机制,科学划分各自权限,互相监督,科学决策,从而使科研教学,行政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各司其职的高校管理机制得以确立。如此,则现代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制度必然会逐渐成型。

在此过程中,高校民主党派应发挥人才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发挥职能作用。这其中,高校民主党派联合成立民主监督委员会或专职监督员,保证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中拥有一定的比例,进而在教学、科研、后勤、基建、财务、招生等方面,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民主监督,积极推动高校建立现代化的大学制度,这应该是高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应有之义。

三、从制度设计上来看,政府要制定合理有序的民主监督程序,形成决策的联席会议机制与决策后的评议反馈制度,大力落实“协商民主”精神

从高校民主监督的发展实践来看,党委政府需要进一步拓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渠道,使民主党派在知情的基础上进行更加广泛和深入的监督,这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民主协商会议制度、行政部门和民主党派工作议政制度、民主党派知情渠道制度、民主监督反馈等制度,并以法律规章的形式加以确认,保障监督的科学性、确定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中共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加强同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并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增强民主协商实效性,并注重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在此背景下,全国各地纷纷探索如何具体落实“协商民主”,并从多个方面提供了经验。事实上,协商民主的提出,是保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一大进步。

也正因此,从高校的民主监督程序来看,重点要把握好以下两点:

首先是形成高校“重大决策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商,凝聚共识,最大限度的减少利益纷争。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尽管民主党派对重要决策的过程是参与,是咨询性、辅助性的,但这种参与同样非常重要。这是因为,高校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与学校决策过程,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是高校党委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在此背景下,我们可以发现,在高校出台重大决策前,必须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特别是高校各民主党派的意见,进而形成“科学决策联席会议机制”。事实上,协商民主中的民主监督,就是要贯彻在民主决策之前或之中,其目的就是防止所谓的“匆匆上马,劳民伤财”。

其次是形成高校管理的评议机制与反馈机制,加大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力度。高校的管理,特别是高校决策制定后,依法贯彻执行的如何,需要接受广大教职工,包括民主党派的评议,这点非常重要。如个别高校的聘任制,出发点与决策都是好的,但一旦实施起来,则矛盾重重,暴露很多的问题,这时候,此项决策需要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并将评议情况及时通报党委,以使得决策更加科学化。而在民主党派的评议后,必须还要建立相应的反馈机制,使得包括“建议、评议、反映”等件件有回应,事事有回馈。只有这样,才能激发高校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积极性。

笔者最后想说的是,高校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一个需要党委、政府、民主党派自身通力合作的系统工程。如今,我国正处于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各项矛盾日益凸显,这更需要认真监督查出高校中滥用职权、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案例,严厉惩处腐败分子,进一步扫清高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障碍,为高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而这其中,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需要我们做出更多的探索。

作者简介:郭鹏群,昆明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民盟盟员,昆明市第十二届市政协委员。(本文获得云南省第五届高校统战工作理论研讨会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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