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和省、市委统战部与省高校工委对高校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最新指示精神,结合我院统战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联系的主要对象: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省、市委委员、常委以上人员、基层组织主委、副主委),无党派人士中的博士、教授,省、市、院级学科带头人及业务骨干,归侨侨眷、台属中有代表和影响人物,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院副处级以上党外干部及有特殊影响的党外人物。
2、院领导重点联系对象:在学院和社会上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中教授、博士、学科带头人,有代表和影响的侨眷台属,学院处级以上党外干部,市级以上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各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联系对象:根据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联系在学院有代表性、有影响的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含支委),无党派人士中副教授以上教职工,硕士、院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学院或部门有代表和影响的侨眷台属,学院副处级(含科级)以上党外干部,区级以上党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4、联系方法形式:各位院级领导联系对象,由党委统战部建议安排,拟定人员名单征求各位院级领导同意后,通知各联系对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对象,由各部门(单位)负责人与各所属党总支(直属支部)协商确定人员名单、及联系方法、形式。
5、联系要求与注意事项: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开展并坚持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制度,通过多种途径、形式同已确定的联系对象进行经常沟通和交流,关心他们的日常学习、工作、发展和生活状况,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特殊困难,充分调动他们工作积极性和个人才智潜质、影响力,为学院建设发展建功立业。按学院党建工作新要求,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并坚持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制度,要纳入“党员联系群众”一项进行年终履职考核的内容。
昆明学院党委统战部
2008年10月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