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统战部与省高校工委对高校民主党派工作最新指示精神,结合我院统战工作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学院各基层民主党派组织,年初应按照学院中心工作和各自党派上级部门精神要求,制定自身工作计划,年末及时作好总结,并在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上报各自党派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抄报院党委统战部,主动与学院统战工作部门取得工作沟通联系。
2、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要积极开展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每年至少应组织两次以上组织生活;每次组织生活应做到有目的、有主题、有计划、有内容、有成效,及时与院统战部和相关部门、院兼职统战干部沟通,以便争取得到相关理解支持。
3、本原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内部重大事情,须由各自党派基层组织支委会或集体讨论通过,并应及时与院党委统战部门沟通、通报,以便学院统战部门及时掌握,帮助协调、指导。
4、严格新成员组织发展程序,发展新成员要有计划和培养措施,努力把好质量关;组织发展新成员在报送各自党派上级审批之前,应与院党委统战部沟通、通报,附报学院统战部签章意见。
5、凡党派组织发展的新成员,应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组织生活,引导他们认真学习党派有关章程、工作要求,使他们了解自己组织性质,活动目的,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发挥组织成员积极作用。
6、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定期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写出调研报告和有质量、有水平的课题报告,为学院教书育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发展,建言献策、民主监督、建功立业发挥主人翁作用。
7、积极开展党内外交流、联谊活动,增进各党派之间互相的了解沟通、合作共事、交友联谊。
8、积极配合院党委和统战部完成学院统战工作及其他有关任务。
昆明学院党委统战部
2008年10月拟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