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统战部
学校首页|网站首页|部门简介|工作动态|党派团体|人大政协|党外知识分子|统战知识|民族宗教|通知公告
昆明学院获批“全省铸牢... 03-08
民革云南省委专职副主委... 12-12
昆明学院召开民主党派(... 12-05
昆明学院民进总支和知联... 10-26
昆明学院致公党基层委和... 10-26
更多>> 
请输入要搜索信息的内容!

部门联系

部长办公室:0871--65098060

其他办公室:0871--65098061

地址: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浦新路2号昆明学院润泽院

邮编:650214



 
民族工作
选配少数民族干部的规定
2016-05-23 00:00 来源:中央统战部网站 作者: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政府的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并且注意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地、县的领导班子,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的领导班子,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均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也要注意选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关闭窗口
 
 
 

                Kunming University 昆明学院 统战部 All Rights Reserved.

ICP备案号:滇ICP备15002642号-1 云教ICP备1105008号  公安备案号53019102000011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 浦新路2号 邮政编码:650214 电话:0871-65098061